永悦科技股民索赔案迎来重大进展,适格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频道:热点快讯 日期: 浏览: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5年7月8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代理的股民诉永悦科技(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重大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告送达损失计算结果。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

  案件回顾

  永悦科技因信披违规于2024年8月1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经调查,认定永悦科技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

  鉴于永悦科技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永悦科技处以警告及13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70万元至10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相关(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永悦科技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人可向永悦科技索赔投资损失:(1)2023年08月28日到2023年09月17日之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09月1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2)2022年3月23日到202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0月1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网友留言(0)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