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600343)投资者索赔倒计时一周,已有投资者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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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航天动力(维权)(60034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获赔先例,该案已经进入最后一周左右的诉讼时效倒计时。(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案已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3月25日晚,航天动力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航天动力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获赔案例,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17年3月31日到2022年8月13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一周左右的诉讼时效内仍可发起索赔,“过期作废”。(航天动力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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